第三节 知觉概念
大量事实证明,有机体的知觉能力,是随着能够逐渐把握外部事物的突出结构特征而发展起来的。人们曾经做过这样一个实验:把两个盒子摆在一个两岁的孩子或一个类人猿的眼前,其中一个盒子上面画着一个有着固定大小和形状的三角形标记,并在这个有三角形标记的盒子内装上他们爱吃的食品,经过多次这样的显示之后,他们便知道,凡是画有三角形标记的盒子中总是装有好吃的东西。在达到这一程度时,我们就开始改变盒子上面的三角形:或是使它变小,或是将它变大,或是把它倒置,或是把一个白底子上面的黑色三角形画成一个黑底子上面的白色三角形,或是将原来用线条构成的三角形改变为实心的三角形。然而不管我们怎样改变,只要不改变三角形的形状,都不会给幼儿和类人猿的识别造成障碍。同样的结果还可以通过用老鼠做实验而得到。拉斯瑞(Lashley)曾由此作出这样的断言:“从昆虫到灵长目动物,这类简单的转换都不会造成识记上的困难。”
遗憾的是,由这一实验所揭示出来的知觉活动,仍然被某些心理学家标为一种“概括”能力。“概括”是“构造心理学理论”的一个专门术语,虽然这种理论早已被种种实验结果所推翻。持这种理论的心理学家们假定说,知觉是从记录个别事物开始的,至于这些事物的共同性质,只有那些能够通过理智能力形成一定概念的人类才能认识到。按照这种说法,对于那些在大小、方向、色彩等方面都不相同的三角形的共性,只有那些大脑成熟到能够从各种不同的个别观察中概括出有关三角形“概念”的生物,才能够发现。然而实验结果却表明,就连那些未受过任何逻辑思维训练的动物和儿童,也能够毫不困难地进行“概括”,这不能不使这些理论家们感到吃惊。
根据这一实验的结果,我们必须对传统的知觉理论做出根本的改造。看起来,视知觉不可能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活动过程,相反,视知觉从一开始把握的材料,就是事物的粗略结构特征。因此,对三角形形状的把握,并不是由高级的抽象思维能力完成的,而是由一种比负责简单地记录个别细节的能力更低级和更为直接的能力完成的。一个幼儿还在他能够把这只狗同另一只狗区别开来之前,就已经能够把握狗的完整特征了。后面我还要进一步说明,心理学实验所发现的这一知觉能力,对于理解艺术形式,如何起着一种决定性作用。
这一新的知觉理论,提出了一个极为奇特的命题:这种被认为包含在知觉对象中的粗略结构特征,明显不是直接由某一特殊刺激式样提供的。举例说,如果看到一个人头部的形状是圆的(或一连看到几个人的头部都是圆的),这种圆就不能被看作这个刺激物的一个组成部分。要知道,虽然每一个人的头部都有自己特殊的复杂轮廓线,但所有这些轮廓线大体上都趋向于圆形。但是,如果这一圆形并不是由理性思维升华出来的,而是实际看到的,那么这一圆形性又是怎样被知觉到的呢?
我的答案是,只有在下面的特定意义上,才能够说刺激物的轮廓进入了知觉过程。这就是:这一刺激物的大体轮廓,在大脑里唤起一种属于一般感觉范畴的特定图式。这时,这个一般性的图式就代替了整个刺激物,就像科学陈述中总是用一系列概念组成的网络,去代替真实的现象一样。或者说,就像科学概念的真正本质并不需要包括现象“本身”一样,这一知觉对象也不能包含刺激物“本身”(不管是部分地包括,还是全部地包括)。科学家所得到的那种最接近苹果本质的概念,是通过准确地概括出苹果的重量、大小、形状、质量、味道而把握到的。而要使知觉对象(即一般性的图式)最接近那个作为刺激物的“苹果”,就要以那种由诸如圆形性、轻重性、味性、绿色性等一般的感性特征组成的特殊式样,去代表那个作为具体刺激物的“苹果”。
当我们初次看到一个人的面部时,是不是有一个对这张脸的全部细节或部分细节(轮廓、大小、颜色的层次)的录制过程呢?不是的。我们看到一张脸,不就意味着产生出一个由诸如修长的轮廓、笔直的眉毛、上翘的鼻子、蓝色的眼睛等一般性质构成的式样吗?这种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把知觉特征与刺激材料所暗示出的结构相对照的过程,而不是一种接受原刺激材料本身的过程。所有这样一些由形状、大小、比例、色彩构成的整体式样或范畴,不就是当我们观看、识认、记忆时,所能得到和利用的全部东西吗?所有这样一些范畴,不就是我们知觉中的理解活动所赖以进行的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吗?
然而,每当我们观看那些简单的和规则的形状(如正方形)时,这种现象就不那么明显了:一个正方形形状,看上去好像真实地存在于刺激物之中。但是,当我们离开这些规则的人造形状,转而去观看周围的风景时,我们看到的是什么呢?那密集的树林和灌木丛,看上去是一种相当混乱的景物,其中可能会有某些树干和树枝,会显示出一种确定的方向,类似这种有特定方向的景物就容易吸引眼睛去注意它。一棵树或一团灌木丛的整体轮廓,往往会为眼睛提供一种易于理解的球形或圆锥形形状,也可以粗略地提供树叶的质纹和绿色的色彩。然而,在这片风景中还有许多东西是眼睛不能立即把握的。也就是说,这混乱的全景,只有被看作一种由清晰的方向、一定的大小及各种几何形状和色彩等要素组成的结构图式时,才能被真正地知觉到。
如果以上描述是有效的,我们就不得不承认,知觉过程就是“知觉概念”形成的过程。对于那些按通常思维方式考虑问题的人来说,“知觉概念”这样一个字眼是有点刺耳的。因为按照这些通常的思维方式,感觉只能局限于具体物,而不能形成概念,概念的形成是由高级的抽象思维能力完成的。然而,我们以上所描述的知觉过程,却又是一种形成概念的过程。因此,所谓视觉,实际上就是一种通过创造一种与刺激材料的性质相对应的一般形式结构,来感知眼前的原始材料的活动。这个一般的形式结构不仅能代表眼前的个别事物,而且能代表与这一个别事物相类似的无限多个其他的个别事物。
不能说因为我们运用了“概念”这个字眼,就表明我们已经把知觉看成一种理性活动了。我所描写的这一知觉过程,必须被看成是在视觉器官之内发生的。但是,这一字眼又意味着,在初级的感觉活动和高级的思维或推理活动之间,的确有着某些惊人的类似之处。这种相似是如此之大,以致能使许多心理学家误把感官单独所取得的成就,看作是在理性思维能力的“秘密”帮助下取得的。他们还把这种秘密帮助称为“无意识推理”或“无意识计算”,因为在他们看来,知觉本身除了机械地录制外部世界在感官上打下的印记之外,不会干出更多的事情。现在看来,人体的某些机制,不仅在理性思维水平上进行着,而且还在知觉水平上进行着。因此,类似概念、判断、逻辑、抽象、推理、计算等字眼,同样也应该适用于对感官的描述。
心理学研究的最新发展启发和鼓励着我们,应该把知觉活动视为一种人类心灵的创造性活动。即使在感觉水平上,知觉也能取得理性思维领域中称为“理解”的东西。任何一个人的眼力,都能以一种朴素的方式,展示出艺术家所具有的那种令人羡慕的能力,这就是那种通过组织的方式创造出能够有效地解释经验的图式的能力。这说明,眼力也是一种悟解能力。
好了,今天的美文分享到这里,美育夜读,美院更美。我是今天的朗读者:陆志冬,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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