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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院美画‖第五十一期】《中共陕东区特派委员会成立》

作者:时间:2022-06-21点击数:

1928年,渭华地区党组织机构健全(县委、区委、支部均有机构),党员众多(渭、华两县各有党员500人左右,五一县有党员340人),群众运动发展迅猛,加上宣化事件的爆发,起义的条件日趋成熟。

3月22日,中共陕西省委召开常委会,制定《目前行动大纲》,划渭南、华县(今陕西渭南市华州区)、固市(五一县)、华阴、临潼为陕东暴动区,并决定成立中共陕东区特派委员会(以下简称陕东特委),加强对陕东暴动区斗争的领导,随即派省委常委兼省委秘书主任刘继曾、团省委宣传部长李大章和渭南县委书记肖明(又名彭鸣)为陕东特委组成人员。

4月1日晚,陕东特委在华县江村药王洞成立,书记刘继曾,组织委员肖明,宣传委员李大章。陕东特委直属中共陕西省委,专门负责指导陕东区暴动。各县委、区委在暴动方面,无论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均受陕东特委领导。刘继曾传达中共陕西省委指示,分析当时中国的革命形势,提出准备暴动。

4月6日晚,陕东特委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全体特委委员,渭南和华县党、团县委书记,中共华县县委的特科主任和许权中旅(以下简称许旅)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各地党团组织关于政治、经济和斗争情况的汇报,讨论并通过《中共陕东区特派委员会关于目前工作计划大纲》和许旅的行动计划,对渭华起义作了周密的部署。

1928年4月中旬,陕东特委召开渭南、华县、固市三县党团联席会议,制定《临时纪律十一条》:


1. 叛党者枪决;


2. 不遵守秘密者开除,重则枪决;


3. 临阵逃脱者开除,重则枪决;


4. 畏缩不前者开除;


5. 不参加斗争者开除;


6. 不努力工作者重则开除;


7. 虚张敌人声势,不信任群众力量者开除;


8. 不接受命令者开除;


9. 不服从决议者开除;


10. 自由行动者开除;


11. 冒充上级发布命令者开除。


以上11条,同志中如有违犯者,由下级党、团支部决定后具体报告该县委,审查决定后,方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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